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食品安全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聚焦肉及肉制品、网络餐饮和保健类食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明显问题,制定专项方案、集中开展整治,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现予以曝光,督促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守底线,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某乡镇村民陈某某在家煮牛肉且卫生差。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核查,发现经营场所有相关设备、原料,当事人正在进行肉类蒸煮加工,却没办法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线索,对某食品生产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制作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松松鸡块”,该款产品中所使用的辅料面包糠中含有柠檬黄,未在配料表中标识。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处罚。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检查发现某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营业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而在网上售卖猪肉冻(凉菜),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事项发生明显的变化,食品经营者未依规定申请变更,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
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某餐饮店在平台上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经核实该店铺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为虚假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摆放有已贴好标签但未装箱的产品、未贴标签的产品,和产品包装纸箱、标签、吸管等包装材料,现场还发现自动贴标机。上述产品属于保健食品,当事人为该产品贴标签并装箱的行为属于食品生产行为,但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某超市内存有“大蒜油、山药牛髓粉”等产品。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会员微信群内发布食用上述产品能治疗疾病等的文字内容和视频。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食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