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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则》(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姑苏市政府关于促进低效建造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的施行主张》(苏府〔号)及《姑苏市政府印发关于加速姑苏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施行主张的告诉》(苏府规字〔号)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则,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述宗地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进行协议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容积率≥1.6、修建密度40%-65%、绿地率≤10%、修建限高≤40米
2020-119(供)地块的四至规模:东至空位、南至空位、西至空位、北至张家港市奥雷斯机械有限公司、张家港海锅新能源配备股份有限公司。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安排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贰言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告期满后,无贰言或虽有贰言但经审查未曾发现存在违背法令和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